解读山西对外开放政策:善待投资外商 招招务实长治高新区中小企业网 http://www.kfqsme.com 2006-4-7
四类投资获奖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和环保项目,投资一定规模以上,从经营获利之日起3年内,由当地财政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5%给予奖励。 外资物流设分公司:允许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分公司。 公共设施项目放开经营年 限:外商投资大中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不限制投资比例和经营年限。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收费项目应公示: 行政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执行,未列入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再行审批。各职能部门要把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年检事项、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答复形式、责任人、监督办法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等,公示在办公场所。 申报材料不能中途退回: 行政职能部门受理投资者申办行政许可的“窗口”或第一个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当面说明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凡接下申办材料,要负起办理责任,不得中途让投资者补送材料或退回办理。 3个工作日完成注册登记: 对属于山西省权限内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在申请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的核准或合同、章程的核准;工商、外汇、财政、海关等部门对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或备案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登记手续。 10个工作日完成用地预审: 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属于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在申请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并上报;省内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分别在30个、20个、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审批;建设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水利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批复限时办结: 外商投资项目需由教育、科技等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或预先核准的,在报送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各部门应当直接凭项目申请人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复。 简化出国审批手续: 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部门对经审查同意因公出国的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人员,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国任务书。省外事部门凭任务书、出国签证表、外事培训证、有关政审等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发护照手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企业人员从事商务活动申请出国证件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审批决定。 不得分级分次重复检查: 严禁对外商投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检查项目一律停止。行政职能部门对可以合并或联合进行的检查,同一部门内部要实行合并检查,不同部门之间要实行联合检查,不得分级、分次重重检查。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有上下限标准的,均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一律按下限收取,并须出具《收费许可证》、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填写《收费监督卡》,否则,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错误审批严重者将开除: 实行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中,超过承诺时限或作出错误审批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诫勉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再次违诺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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