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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草案)》

长治高新区中小企业网 http://www.kfqsme.com 2006-8-20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草案)》

7月31日,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张宝顺主持召开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草案)》等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周明定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草案)》做了说明。

  2005年底,山西中小企业已超过64万户(含个体工商户),占到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从业人数达到533万人,占全省企业就业人数的75%以上,全省85%的新增劳动力和90%的下岗失业人员在中小企业就业,全省财政收入的1/3来自中小企业,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来自中小企业。

  《实施办法(草案)》共8章46条,重点解决谁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问题。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在中小企业工作中的职责,对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指导、权益保护与义务分章作了规定。

  8月1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实施办法(草案)》。常委们普遍认为制定实施办法非常重要,很有必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有利于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实施办法的制定,将对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机制,形成社会化的支持和服务体系,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重要作用。常委们还对办法的个别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强调实施办法要在“促进”二字上下功夫,要着眼于体现政府的支持和服务上;中小企业的管理体制、执法主体也要进一步理顺明确;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要鼓励中小企业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特别是要注意安全生产等。

  《实施办法(草案)》将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持下进一步修改,在8月份省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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