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高新技术项目入区建设工作程序长治高新区中小企业网 http://www.kfqsme.com 2006-3-28
各局、办、处、中心及相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百强调产战略的推动下,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呈现出良好态势。高新区制定的优惠政策以及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吸引了一批高新技术项目进入高新区建设。为了宏观把握、科学管理、规范指导、有序推进,把高新区建成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出口创汇的基地,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地,经济调整的亮点。特制定高新技术项目入区建设工作程序。 一、入区建设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方向,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力强,经济效益显著。优先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领域的产业项目; 2、环保无污染项目; 3、具备良好成长性、产业链条较长的循环经济项目;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登记,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足够的项目建设资金; 3、在银行有良好信誉的企业或有较强融资能力的企业。 三、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资料 1、项目入区建设申请报告; 2、项目用地申请报告; 3、项目承担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4、项目立项报告书;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新办企业需提供注册公司的验资报告; 8、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图(包括效果图、平面图、立体图)。 四、工作程序 1、项目承担企业将项目的全部资料提交经济发展局进行初审,外资企业项目由招商局初审; 2、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对拟入区项目安实地考察、仔细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高新区土地与项目推进领导组进行评估、评审; 3、经土地与项目推进领导组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管委会主任签发后,并正式下发准予入区建设批文; 4、项目承担单位依据批文,到土地分局、建设环保局、工商分局、税务分局办理土地征用、签定用地协议、环保审批及工商税务注册手续; 5、经济发展局对项目立项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并协调指导,定期向高新区土地及项目推进领导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 6、凡批准入区建设的项目,在三个月之内必须开工建设,并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建设,否则高新区有权收回土地; 7、项目审批中要坚持高效快捷、优质服务的原则,从受理项目到签发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发展局 内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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