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6年度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长治高新区中小企业网 http://www.kfqsme.com 2007-5-29
关于组织申报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6年度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促进办法(试行)》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资金面向长治高新区内各类企业,不受企业所有制限制。 2、支持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具有良好的前景、产品市场需求广阔、经济效益显著、对优化我区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带动作用的项目; (2)项目已进入高新区。 3、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高新区企业法人资格;在高新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税款; (2)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升级换代产品、技术改造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 (3)企业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运行机制灵活高效,企业资信状况好,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资金鼓励并优先支持的项目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项目。 (2)国家及省各类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3)增加出口的项目。 (4)高新区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项目。 (5)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包括: 1、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简介和长治高新区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2006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可以说明企业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法定证明材料,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新产品鉴定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税收证明、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证明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三、申报时间:2007年6月 4日——6月 8日 四、申报地点:长治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米 嘉 李宇娜 电 话:2114547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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